备注: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请您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如您需要申请多条政府信息,请分别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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