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2021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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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国家邮政局新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隽琼):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家邮政局2021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凯先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刘燕女士,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先生,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副主席黄敬平先生,为大家做发布解读。下面,我们请陈凯副局长作介绍。

  陈凯: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够在举国欢庆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开启伟大新征程的重要时间节点,向大家发布《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首先,我代表国家邮政局对长期以来关心关注邮政快递业发展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五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邮政快递业砥砺奋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日均快递业务量已达3亿件,业务规模连续7年稳居世界第一。每天,全国数百万快递员不辞辛苦、奔波忙碌,确保了这些快件顺利送达到用户手中。快递员群体是指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广大劳动者。近年来,我国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畅通经济循环、推动消费升级、促进创业就业、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快递员群体也面临着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在改善生产条件、融入城市生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快递小哥,十分重视快递员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快递员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李克强总理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就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社会各界对此也广泛关注,通过多种渠道建言献策。

  国家邮政局以及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政策文件并正式印发实施。

  在我国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交汇期,出台《意见》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推动行业践行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快递员是快递业的主人翁。《意见》将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放在核心位置,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将助力解决快递员收入不稳、保障不全、认同不高等问题,不断提升快递员在行业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意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方向,有助于破解行业发展堵点问题。《意见》针对不正当市场竞争、区域差异化派费等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将促进快递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快递行业发展更加稳健。同时,快递员职业认同感的增强,将有助于行业队伍素质的提升,推动行业在规范化、专业化、普惠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二、《意见》研究制定的过程

  自去年年底以来,邮政局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凝聚部门合力,持续推进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情况。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带队,先后赴安徽、浙江、上海、陕西等地,深入快递员工作一线和生活住所,与他们面对面交流,掌握真实情况,听取心声诉求。组织内蒙古、四川等7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国家邮政局还参加了全国政协组织的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深入分析困扰快递员工作生活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研究形成了解决问题的有关思路。

  二是开展企业指导,督促立行立改。自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4次组织召开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议,对恶性竞争、末端差异派费等问题进行持续督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6月份赴全国快件主要产区义乌市调研,召开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区域负责人座谈会,要求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继续强化源头监管。今年以来,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及时处置涉及末端网点稳定、快递员权益保障等具体问题,督促相关企业第一时间化解处理,确保行业平稳有序运行。

  三是凝聚部门合力,出台落实举措。快递员权益保障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国家邮政局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协调联动,召开2次部际工作会议,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聚焦快递员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部门职责,提出任务措施,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后,6月23日,《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三、关于《意见》提出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方向,坚持以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为工作路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政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原则:《意见》确立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保障、注重公平;二是坚持企业主责、强化治理;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循序渐进。

  目标:按照《意见》描绘的蓝图,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一个基本”“两个持续”和“四个更加”的工作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社保权益得以维护;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薪资待遇更加合理,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

  四、关于《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快递员群体是重要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维护快递员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快递业产业链、上下游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立足维权益、保稳定、促发展、强监管,提出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监管、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工作路径。归纳起来,主要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快递员群体最为关心的就是工资待遇,保障收入稳定、实现多劳多得是维护快递员权益的最基础、最关键要素。近年来,快递竞争白热化、快递单价持续走低,在摊薄企业利润的同时,造成了末端派费连年下降,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正常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末端网点、快递小哥增量难以增收。为此,《意见》提出,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快递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并定期发布,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快递业属于新业态、新模式,承包、外包、兼职、众包等各类新型用工模式交织,在落实社会保险方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因素。同时,由于快递员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度偏低,特别需要提升快递员职业技能、促进职业发展、增强职业荣誉感。在保障基本社保权益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增强社会认同促进职业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推荐先进快递员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三是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快递企业作为快递用工的主体,在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履行社会担当、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才能取得实效。为此,《意见》提出,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支持快递协会制定并推广加盟协议推荐文本,要求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

  四是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快递业是网络型经济,网络是快递业的根脉,也是广大快递员就业创业的重要依托。只有网络稳定,快递员队伍才能稳定。快递员作业环境是否安全,事关快递员人身权、财产权等切身利益,事关他们能否更加安心、专注的工作。《意见》从网络和作业环境两个关键要素入手,提出了强化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措施。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快递服务出现严重异常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应急整改并进行能力复核,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五、关于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真抓才能攻坚克难”。《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努力方向和主要任务。抓好落实,是我们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肩负起的政治责任,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部门协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将密切部际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将及时总结推广制度成果,协调解决意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落实地方责任。《意见》能否在各地得到贯彻落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将按照《意见》所提要求,推动各地制定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加强工作体系建设方面,将邮政快递纳入各级地方社会稳定管理体系,研究将快递员群体纳入当地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县级邮政监管机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国家邮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围绕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宣传,让《意见》提出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社会广泛知晓,让关心关爱快递员群体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的广泛共识。国家邮政局将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讲好快递故事,汇集社会力量,营造良好氛围。也希望在这方面,得到在座媒体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人民政协报记者:请问金司长,我们知道快递员最关注的就是工资收入,而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派费。现在派费一再下降,请问《意见》对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有哪些考虑,如何落实?

  金京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依法获得工资收入,是快递员作为劳动者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出发,《意见》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大家都知道,我们大多数的快递员的工资与派费挂钩,派费是快递小哥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指导企业制定合理派费标准,《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督促企业保持合理的末端派费水平。这项工作我们前期已经启动了,主要的考虑是要明确核算依据、核算指标、区域差异等要素,形成一种比较客观和科学的末端派费核算方法,作为指导各地企业制定末端派费标准的参考依据,从而引导派费处于合理区间水平。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江苏、安徽、四川等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核算办法,并在全行业推开。

  二是制定劳动定额。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解决的是单件派费的标准问题,而制定劳动定额是要解决快递小哥的劳动强度问题。《意见》提出,指导快递协会研究制定《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就是考虑在保持行业合理劳动效率的基础上,避免快递小哥过度劳累。那么,对超出劳动定额的情况,要引导快递企业充分考虑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因素,推动实现快递员多劳能够多得。

  三是纠治差异化派费。目前,存在部分企业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低派费的问题,就是同一企业在同一城市的派送快件中,针对来自特定区域的快件,给快递小哥结算的派费,明显低于其他地区。针对这个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遏制“以罚代管”。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快递企业存在着以内部罚款来代替管理的问题,罚款项目多、不合理罚款多,让快递小哥承受了很重的负担。为此,《意见》提出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当前我们的快递小哥非常怕不打招呼、不顾缘由、不听解释的这种投诉。进行投诉是我们用户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快递企业认真对待投诉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希望我们用户更多地理解包容和善待我们的快递小哥。对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申诉行为,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平台将加强调查处理,积极探索快递员合理诉求反映渠道,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能通过上述措施,来保障快递员工资收入处于合理的水平。我就回答这些内容。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意见》在规范快递企业用工、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请问刘副司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如何推动落实?

  刘燕: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国快递业蓬勃发展,快递从业人员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获取劳动报酬的重要渠道。我部高度重视维护快递从业人员权益,立足自身职能,就规范企业用工、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

  一是加强对快递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指导快递企业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主动关心关爱快递员。引导快递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快递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切实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在企业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快递员劳动报酬水平。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快递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与招用的快递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快递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公正裁决快递员要求与快递企业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对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裁决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与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快递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快递》杂志记者: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请问黄副主席,工会在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有什么样的打算?

  黄敬平:谢谢您的提问!做好快递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我们将抓住《意见》出台的契机,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宣传。我们将充分利用工会传媒,对即将出台的意见进行宣传,并利用各类培训班做好宣讲工作。讲清习近平总书记对快递职工群体的关心关爱,讲清《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快递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2.积极推动。我们将利用召开会议特别是调研督导的契机,指导各级工会把推动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努力使广大快递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健全机制。《意见》在七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任务,我们在扎实贯彻落实的同时,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做好快递职工维权和服务工作的有关机制,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快递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陈副局长,做好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这项工作面临哪些突出的困难呢,又该如何克服?

  陈凯:正如这位记者朋友所说,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快递员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快递市场迅猛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也有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处理好“3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就业优先和权益保障的关系。保障快递员权益与保障就业两个方面都应统筹考虑。从行业实际看,快递员群体中还存在着相当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保障有足够就业机会的前提下,如何把他们的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是我们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要坚持继续做大蛋糕,更要努力分好蛋糕,坚持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发展的“烦恼”。二是处理好上下游的关系。目前,电商快递市场竞争激烈,要保障快递员合理的派费水平,必须建立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之间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和传导机制,确保快递企业能够获得正常的服务收入,促进形成有序的市场秩序。三是处理好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的关系。《意见》明确了8个方面的任务措施,想一蹴而就,短期内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也不现实,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原则来推进。一些重点工作可以在一些地区先行开展,成熟后进行推广。比如,上海为快递员提供了近800套保障房,能不能考虑在具备条件的省市进行有效复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当然,有些工作在个别地区短期内可能有难度,但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后全力推动。

  要处理好这些关系,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一是电商与快递的有机互动。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系统对接,满足用户差异化需求。同时,我们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的要求,使得消费者可以根据企业服务能力、商业信誉和快递价格等选择快递服务。二是跨部门的有效协作。快递员权益保障涉及工资收入、市场竞争、社会保险、用工管理等多方面,既需要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又需要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实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确保落地见效。三是社会各界的有力响应。快递员权益的保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小哥心安,快递安心。如果广大快递用户和社会舆论对快递员更加包容、对快递员更加尊重,相信一定能让快递员更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也一定能够让快递服务更加优质,从而更好的提高用户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满足不断提升的寄递需求。

  法治日报记者:刘副司长您好,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下《意见》对快递员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考虑。

  刘燕:谢谢您的提问。我部对维护快递员社会保险权益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快递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力维护了快递员群体的社会保险权益。但由于快递业是用工较为灵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特别是快递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不足。

  为此,《意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快递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快递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完善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有利于分散快递企业工伤风险,加强基层网点快递员工伤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以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快递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持续抓好政策落地和优化经办服务等工作,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社会保险权益。

  工人日报记者:《意见》提出支持在快递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请问黄副主席,目前快递企业工会发展状况如何?工会在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黄敬平:谢谢您的提问。全国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快递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今年五月份,全总还专门成立了由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陈刚同志任组长的新业态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关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的组织领导。近些年来,我们主要是通过以下方面的工作来发挥工会在维护快递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

  一是加强源头参与维护。我们与国家邮政局、全国快递协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定期就涉及快递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参与有关意见的制定。我们还通过向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总执委提交提案的方式,积极表达快递职工群体的利益诉求,推动维护快递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近些年来,我们组织力量先后在快递企业开展了三项专题调研,有的放矢做好工作。形成的《关于非公快递业一线职工生产生活与职业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经中央政策研究室整理成为《稳定快递就业大军呼唤加强职业保障》的送阅件呈报中央领导参阅,有力推动了影响快递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问题的解决。

  三是通过把快递职工组织起来开展维权和服务。我们采取“借助力量推动、抓大带小推进、加强服务吸引、创新组织形式覆盖”等举措,努力最大限度地把快递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目前,十大快递企业均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自有职工的入会率在70%以上,劳务外包和加盟快递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到40%。全总近期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全力做好推进工作,努力最大限度地把快递职工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

  四是努力在提升快递职工群体技能素质上有所作为。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我们组织召开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争做勤劳小蜜蜂”座谈会,向全体快递职工发出了“争做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守护者”的倡议。另一方面,在提高职业技能上下功夫,我们与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快递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推荐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引导快递职工通过技能提升实现更好发展。

  五是积极推进维权机制建设加强维权和服务。近些年来,我们积极指导各快递企业工会定期向企业行政发出要约,就快递职工工资报酬、工资增幅和女职工权益维护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目前,十大快递企业均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做好服务,“两节”送温暖,我们坚持把快递职工作为重点对象。2019年“双十一”前夕,全总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拨出专款,对高峰期间慰问快递职工工作进行部署。据顺丰工会给我们提供的数据,那年“双十一”各级工会对他们的慰问达2300万元。

  六是扎实组织开展“会、站、家”一体建设。我们在试点基础上,按照“五有”和“四好”标准,在一线网站点推开会站家一体化建设。目前全国建设有600多家,快递职工在这里可以吃上热饭、喝上热水、洗上热水澡,休息时还能看书学习,方便了一线快递职工的生活,提高快递职工对工会的认知。在已建好“会、站、家”网站点,职工入会率在83%以上。谢谢!

  中国交通报记者:请问金司长,《意见》提出要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请问如何督促快递企业特别是企业总部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快递小哥合法权益?

  金京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现实中,快递企业是快递员的用工主体,没有快递员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是制定《意见》的一个基本考虑,在主要任务中从5个方面做了部署。

  一是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这是快递行业监管方面的重要规章,现在的办法自2013年开始施行,距今已有8年。这次修订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快递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企业统一管理责任,重点推动在维护网络稳定、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有关制度安排,以强化企业责任的落实。

  二是建立应急整改和能力复核机制。为实现对快递企业总部的压力传导,《意见》针对快件积压、网络阻断、员工大量离职等严重异常情况,提出由邮政管理部门对该区域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应急整改措施,发布消费提示,并复核该品牌的区域服务能力。对未达到恢复条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采取暂停受理许可及分支机构备案申请等干预性监管措施,以消除影响快递市场安全稳定的因素,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里就包括维护快递小哥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报告制度。为防范化解企业由于经营决策导致的末端网络稳定和影响快递员权益等风险,着力加强行业监管,《意见》要求企业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告,评估的重点考量因素就包括末端网络和快递员队伍稳定。对所报告事项,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强研判,督导企业做好员工有序分流、合理安置工作,维护快递小哥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意见》提出,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把快递员权益保障的有关信用情况记录到快递企业信用档案,并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力度。针对存在侵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实施惩戒,倒逼企业增强诚信经营的自觉,切实履行依法经营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组织开展快递员权益保障满意度调查。在以往的实践中,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对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为当前工作提供了借鉴。因此,我们将组织开展快递员权益保障满意度调查,对快递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快递员岗位认同、快递员生活及工作状况等方面开展调查,按品牌发布调查结果。从而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有针对性作出改进。

  我们认为,只有充分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出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很多难点问题才能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维护好快递员合法权益,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十分希望看到企业主体的积极回应,政企协同,努力把有关工作做好。

  主持人:谢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邮政快递业的关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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