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24-05-09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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