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2-00006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分        类:
  • 法律法规及政策;政策
  • 发文字号:
  • 国邮发〔202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国家邮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部署要求,推进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把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放在邮政业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加快完善法治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推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邮政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与新时代邮政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邮政管理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行业治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促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到2035年底,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邮政管理部门,满足基本建成邮政强国的需要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四)优化完善邮政管理部门职能。坚持优化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体系与促进部门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统筹结合,完善促进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管理、安全监管、科技驱动、生态保护等职能,制定省级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规范,按中央部署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使职能更加优化、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权责更加协同。正确处理邮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邮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适用邮政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更好发挥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纠纷化解等服务功能。

(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公布邮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邮政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法定化程序化建设,压缩办理时限、精简许可材料,扩大告知承诺制试行范围。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邮政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

(六)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邮政业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着力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强化邮政管理审管衔接,增加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资源投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邮政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包容审慎实施寄递服务新业态监管。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邮政市场体系,配合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邮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落实《邮政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重点督促引导企业总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统一管理责任,强化合规管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促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应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完善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强化行业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全面提高处置能力和效能。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法定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加强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行业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完善邮政立法工作机制。聚焦邮政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立法,着力增强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邮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保障行业重大改革部署于法有据。完善邮政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邮政立法渠道。推进邮政立法项目的基础性、前瞻性、储备性研究。

(十)完善邮政业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邮政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修改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快递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十四五”时期,推动制定《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寄递物品验视检查、行业数据分类分级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推进邮政服务条例、邮政业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以及邮政业用品用具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到2035年,形成以邮政法为主干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本构成相关领域涉邮法律法规相协调,系统完备、架构科学、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有效衔接的邮政业法规制度体系。

(十一)加强邮政快递领域涉外法治工作。适应邮政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规则制度体系。做好万国邮政联盟法规体系、相关国际条约和双多边协定与国内法的衔接协调。积极参与邮政领域国际规则制修订,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邮政规则体系。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高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支持研究机构建立世界主要国家涉邮法律法规数据库引导寄递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域外法律查明机制。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防止以一般“红头文件”代替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防止同一事项不同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健全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完善废止和解释程序,及时清理与上位规定不一致、不协调和脱离行业实际、失去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支持跨层级跨地域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支撑作用。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审计巡察的重要内容。

(十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邮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邮政业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配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十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邮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邮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完善邮政行政执法体制。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重大、复杂案件由适当层级的邮政管理部门直接管辖。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保护、海关、证监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行业监管事项,推动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执行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取证协作等工作制度,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执法信息共享。加强邮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推动健全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十七)加大行业重点执法力度。依法对寄递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服务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行业健康发展的重点事项开展专项整治,贯彻有关法律规定,配合落实反有组织犯罪制度规范。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十八)完善邮政行政执法规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做好邮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法治培训等工作,支持探索地方事业单位在编干部依程序取得所在地行政执法证件。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完善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案由。规范履行邮政行政处罚裁量程序,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完善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十九)创新邮政行政执法方式。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防范过度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探索采用远程视频询问等执法方式,充分发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线索作用,依法固化有关证据。对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案件,可以适用邮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约谈警示、约谈督促等监管方式,视情发布风险提示、消费提示,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加强案例指导,国家邮政局组织评析全系统适用的指导案例,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评析本辖区典型案例。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十)扎实做好信访申诉工作。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和改进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工作,优化申诉处理流程,探索申诉在线调解机制,更好发挥申诉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开展申诉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探索拓展快递员关于服务纠纷申辩渠道保障快递员有关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层级指导依法明确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责任。全面推进邮政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建议书的执行监督,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邮政管理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和纠正违法行为。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作用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行业统计监督以及行政复议等执法监督作用。配合对邮政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专门监督。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和保护基层一线邮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邮政管理部门法定权责事项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优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评析、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依法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按国家要求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实行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制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制度。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邮政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邮政管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着力提升邮政管理部门法规政策发布解读水平。提升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动加快构建邮政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八、强化法治建设科技保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二十五)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行业数据信息整合应用推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行业管理,优化创新行业管理流程和方式,促进行政决策、立法、执法水平提升。推动邮政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配合落实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推进邮政管理数据有序开放共享。

(二十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健全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邮政管理一线的智能化执法设备配备运用,探索推行邮政行政执法APP,加快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监管形式,对寄递企业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信息系统等实施非现场监管。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动有关工作落实。落实述法工作要求,将述法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确保应述尽述。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评价工作,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配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依法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在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制定和落实邮政管理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邮政立法、执法、复议、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国家邮政局领导干部培训,以及邮政管理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应当安排法治课程,省级、市(地)级邮政管理局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任期内接受一次以上法治专题培训。邮政行政执法队伍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音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使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普法宣传。加强邮政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探索建立专家库。认真落实《邮政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支持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邮政立法,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促进立法过程与普法教育有效融合。加强对行业新颁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

国家邮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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