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2-00131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分        类:
  • 行业标准;标准规范
  • 发文字号:
  • 国邮办函〔2022〕33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各主要快递企业,相关企业及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切实提升邮政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国邮发﹝2022﹞35号),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发中心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

(二)研发中心认定范围包含5个研发方向(见附件1)。申报的研发中心应符合其中的一个研发方向,并涵盖该研发方向所包含的相关研发内容。

(三)申报的研发中心在综合实力、科技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依托保障能力等方面,具备满足《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已经取得相应研发方向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研发中心的申报单位应为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客观准确。

(二)申报单位将填好的《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提交给依托单位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省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据《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申请是否符合研发中心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盖章推荐。

(三)申报单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报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研发方向。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研发中心的,由第一单位作为依托单位负责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10份(另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寄至国家邮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张东,电话:010-88323338,18202610256,邮编100868。

附件:1.2022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研发方向

  2.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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