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18-00168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市场检查处
  • 分        类:
  • 分类:行政处罚;行政执法
  • 发文字号:
  • 国邮发【2018】3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扎实有效推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订了《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邮政局

2018年4月18日


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扎实有效推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健全快递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评定,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氛围,着力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营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评定和结果应用,引导和推动规模以上品牌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控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对市场的正面导向作用。到2019年年底,快递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发挥作用,规范运行、科学高效的快递业信用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建成。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邮政管理部门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健全法规和标准,探索和完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基础性主体地位,在制度标准制定、评价指标设定和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其意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独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指标设定、信用评定和结果应用,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提升信用信息电子化安全保护水平,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结合快递业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危害寄递安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突出问题,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框架体系。

(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有效整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市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消费者申诉、安全监管、舆情监测等信息,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大数据对信用管理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平台逐步对接和联网,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国家局制定印发《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明确信用评定委员会的产生、运行机制等。(市场监管司负责,20184月底前完成)各地邮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为信用管理提供坚实保障。(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建设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在浙江杭州局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全国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进一步优化业务需求,完善系统功能。(市场监管司、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20184月底前完成系统第一期优化,根据使用反映问题随时完善系统)制定《快递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规范》,明确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市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消费者申诉、安全监管等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标准,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市场监管司、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负责,20185月底前出台《技术规范》,2018年底前实现基本顺畅的互联互通)

(三)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摸清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基本情况,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信用档案,用以记载和保存企业的信用信息。依托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的信息化。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开展对快递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档案的建立和动态维护管理,20187月底前基本完成现有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市场监管司、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分别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组建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牵头组建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指导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编制年度信用评定方案,根据相应权重确定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根据年度信用评定方案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分数确定年度评定结果。信用评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委员会日常运行应当坚持行业共治、民主管理的原则,体现客观性和权威性。(市场监管司、中国快递协会负责全国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的组建,20185月底前完成;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的组建,20187月底前完成)

(五)编制快递业年度信用评定方案。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负责编制年度信用评定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信用评价指标应当符合行业实际特点,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寄递安全、寄递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全面反映行业信用评价维度,体现行业共识。兼顾标准统一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国家局和地方邮政管理部门两个积极性,优化赋值方式。信用评定方案发布前,应当充分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意见。(全国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国快递业信用评定方案,20186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司负责指导;各地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负责编制本地区快递业信用评定方案,20188月底前完成)

(六)全面采集信用信息。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快递业信用信息产生和来源,合理确定信用信息采集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系统对接、邮政管理部门录入、企业自行录入和其他部门共享等。充分利用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消费者申诉、媒体曝光等途径获取信用信息,并归入信用档案作为信用记录。(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快递业信用信息采集,市场监管司、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分别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时间:201881日起开始,长期坚持)

(七)信用评定和结果应用。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根据年度信用评定方案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进行考核打分,并确定信用等级。评定的周期为一年。信用情况的发布和通报等可以视管理需要采取按月度、季度、半年等周期实施。逐步探索信用评定结果应用的方式方法,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信用评定结果的指引作用,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全国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快递业信用评定,时间:长期,市场监管司负责指导;各地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快递业信用评定,时间:长期)

(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坚持不懈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树立行业诚信典型,通过“最美快递员”评选等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核心价值观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发挥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赶超比拼、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邮政日”“学雷锋纪念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有利契机,在行业内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市场监管司、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邮政快递报社负责,时间:长期;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诚信文化建设,时间:长期)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细化方案

国家局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步骤、有关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时间:20184月底前印发国家局工作方案,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5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局。

(二)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国家局组织品牌快递企业总部、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召开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解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有关工作要求。

时间:20184月底前。

(三)开展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参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培训模式,组织全国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按照片区进行集中培训,讲授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

时间:20185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阶段性检查和评估

国家局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导考核,于20187月份、11月份分别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时间:日常跟踪管理,时间:长期;集中检查与评估:20187月和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国家局成立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细化具体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人力和物力,及时协调解决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国家局将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对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年度考核的内容,实行量化考核与跟踪管理。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保障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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