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复函
国 家 邮 政 局 办 公 室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恳请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委托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的函》(浙政办函〔202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承接国家邮政局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抓紧落实有关工作。
三、国家邮政局将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下放许可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附件: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承接国家邮政局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抄送:国家安全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局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