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扩大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适用范围的通知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下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更好服务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快递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现将《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复函》(国邮办函〔2020〕164号)(下称《复函》)适用范围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扩围调整,在舟山片区基础上,扩展到宁波片区、杭州片区、金义片区等三个片区合计119.5平方公里,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复函》有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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