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同意仿印《长城》特种邮票图案制作仿印制品的批复
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对你公司有关仿印邮票图案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原色放大(120毫米×60毫米)仿印2016-22《长城》(全套9枚)邮票图案制作纸质文化艺术品,制作数量为70000套(9枚/套)。承制单位: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
二、仿印单位应当遵守本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批准文件有效期、仿印对象的范围,不得违反仿印要求,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文件。
三、此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9月28日。如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仿印的,应当停止仿印,自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国家邮政局并退回批准文件。
国家邮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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