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2023-00061
  • 发布机构: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处
  • 分        类:
  •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
  • 发文字号:
  • 国邮办函〔2023〕10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2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签发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关于“持续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有关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国家邮政局就全国范围推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签发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2022年安徽、广西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签发应用,年内实现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签发全覆盖,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和管理流程,加强电子证照和实体证照协同管理,逐步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许可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按照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全国分4批推广签发应用工作。在各地分批开通电子证照签发功能,开通相关功能后核准的许可,既发放实体证照,也提供电子证照供企业自主申领。电子证照和实体证照享有同等效力。具体分批如下:第一批9个省(区、市)局,包括天津、河北、海南、重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局,时间安排为4月至5月;第二批10个省(区、市)局,包括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贵州、陕西局,时间安排为5月至6月;第三批10个省(市)局,包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局,时间安排为6月至7月;第四批为国家邮政局,时间安排为7月至8月。

三、工作要求

签发应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将其列为重点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对企业的跟踪指导。要做好电子证照和实体证照的协同管理,在电子证照预览环节、实体证照打印环节做好两证信息比对工作。要注重听取快递企业和基层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发现电子证照管理问题或信息系统技术问题等及时反馈。国家邮政局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分批组织开展电子证照签发线上专题培训。请省(区、市)局于2023415日下班前通过即时通系统报送工作联络人。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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