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19-00284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市场检查处
  • 分        类:
  • 分类:行政处罚;行政执法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46号建议的答复


何健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有关邮政专营的建议”(第53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直以来,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坚持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推动落实。近年来,针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严格监管,精准施策,严厉打击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广宣传有关法规政策,积极营造依法寄递良好氛围,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政策指导。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从顶层设计上明确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具体要求,指出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立足相关法律规定,从主体、内容、形式等多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

(二)严肃查处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将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日常检查内容中,不断加大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通过群众举报、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等获取的案件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取证,通过约谈、责令改正和作出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规定。几年来,邮政管理部门先后对顺丰、圆通、国通、申通等快递企业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多家快递企业开展约谈告诫,有效打击了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三)广泛开展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法治宣传。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世界邮政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和“诚信快递 你我同行”“3.15”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法律法规。一是开展现场集中宣传,与群众面对面,解答邮政行业法律法规,指明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正确途径;二是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媒体宣传,引导企业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扩大宣传范围,营造依法收寄、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三是结合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在日常检查中边执法、边普法,督促快递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杜绝收寄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此外,各地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督导机关单位落实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正确途径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各快递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的建议,我们将予以采纳,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一)持续强化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一是将国家机关公文寄递作为“双随机”检查的重点内容,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二是加强对申诉、投诉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线索的核实处置,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三是将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纳入快递企业信用负向评价范围,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二)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部门落实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要求。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出台文件加强机关公文寄递管理,从源头上管控好机关公文寄递行为。鼓励邮政企业提升服务质效,积极主动与机关单位开展业务合作,共同维护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

(三)持续开展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法规制度宣贯。一是通过印发文件、开展座谈、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向机关单位、寄递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普及有关法规知识,督促指导企业强化红线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在日常检查中开展实地宣传,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三是依托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有效宣传国家机关公文正确寄递途径,引导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寄递公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010-883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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