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分        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02号建议的答复

徐贤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邮政法落实快递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护航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72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支持采纳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研究论证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出四条修改邮政法的建议,主要内容是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职权,完善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和更好发挥快递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我局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认为应当采纳,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事宜,您关于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快递业务监督检查和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第二,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您关于明确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议,符合快递业立法工作方向。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如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行了规定,需要行业法规进行衔接,您关于快递行业协会组织的建议,契合当前快递业的立法需要。

二、调研情况

根据与您沟通确定的调研方案,我局就您提出的邮政法修改建议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对象为广东省、黑龙江省、四川省、襄阳市、西宁市的邮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我局共收到32条反馈的意见建议,其中修改完善意见15条,反对意见11条,其他意见8条。我局对调研意见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向您告知了调研意见情况和研究情况。我局认为,此次调研达到了预期效果,了解到邮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修改邮政法相关条文的基本态度和主要意见,有利于实施邮政法修改,有助于我局采纳您的建议,能够支撑我局更好地推动修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情况

我局支持采纳您关于修改邮政法的建议,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修改方案,将打磨形成条文修改草案,按照程序推动邮政法修改工作,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强化快递业安全监管。

    国家邮政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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