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03号建议的答复
柴闪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邮政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议”(第2703号)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国家邮政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中国邮政集团扎实推进邮政网络设施建设,增强邮政网络效能,提升邮政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末,我国已构建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
(一)加强网络规划。“十二五”时期,国家邮政局认真落实“十二五”国家规划纲要任务,制定发布《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邮政普遍服务“十二五”规划》,推进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十三五”时期,制定发布《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邮政普遍服务“十三五”规划》《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推进优化邮政设施布局,支持邮政网络融合共享。进入“十四五”,制定发布《“十四五”邮政业发展规划》、《“十四五”邮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完善普惠均等、协调发展、创新驱动的邮政网络体系。同时,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商贸物流、跨境贸易等各方面规划政策,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争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二)夯实网络基础。“十二五”期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企业共同努力下,投资23.56亿元,完成8440个空白乡镇邮政营业场所补建任务,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全国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达到5.4万处,70%在农村地区。2013年以来,推进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投资89.1亿元,整修、翻建邮政营业场所和县级业务用房1.8万多处,更新、新增邮运和投递车辆1.7万多辆,大大提升了西部地区和全国农村地区邮政网络化、信息化服务水平。
中国邮政集团积极推进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以“两中心一站点、两优化一提升”为指引,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2021年,初步完成第一批417个重点示范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包含4190个乡镇中心、12.6万个村站点、345个各类仓储。2022年,邮政集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2022年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2021年417个示范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再筛选出866个重点县,并给予配套政策。
(三)维护网络稳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开展邮政企业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新增邮政营业场所备案,保障邮政基础设施总量稳定、布局优化、覆盖城乡。同时,严守“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和“停限办邮政普特服业务”的“两条红线”,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合法合规运行。
(四)提升服务水平。“十三五”以来,国家邮政局修订《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邮政基础设施保障的法规制度体系。从2019年以来,连续组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开展乡镇邮政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及“回头看”检查,督促邮政企业加强邮政营业场所基础管理,推进营业场所改造和人员配置,乡镇邮政营业场所设施明显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中国邮政集团启动了老旧营业场所改造工作。2021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完成了1.1万处改造任务。2022年,预计完成6835处改造任务。
二、建议答复
(一)关于“将邮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地方规划同步,制定专项规划”的建议。自然资源部表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2020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先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要求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先保障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出中心城区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网络化布局要求,优化包括邮政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城乡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单位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逐步完善邮政等配套服务设施。对于规划修改征求意见,《城乡规划法》明确,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邮政设施主体属于地段内的利害关系人,应征求其意见。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指导地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邮政营业场所、邮政分拨中心等邮政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提高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水平,并和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分层分级落实邮政设施相关规划要求;同时也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在规划实施中依法规范做好规划修改涉及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与邮政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切实保障邮政等服务设施合理发展空间。
(二)关于“加快邮政规划设施的建设”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一直以来积极支持邮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极大改善了全国邮政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了网络运输和投递能力,提高了邮政服务监管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参与制定此项政策,推动将改造或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补齐老旧小区邮政设施和服务短板。2019年至2021年,中央共安排补助资金2450多亿元,支持各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万个,惠及居民超过2000万户。各地结合实际,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改造或建设邮政快递末端服务配套设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加强邮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地方相关规划衔接,有利于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寄递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的能力水平。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将继续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邮政设施交付条件在文件中予以明确”的建议。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同时,该文附件列明了“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各地方政府部门重视邮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据了解,除北京外,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也出台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规定及验收、移交等管理文件。下一步,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将继续督促邮政企业积极对接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配套邮政设施的接收和使用。
(四)关于“在法律层面明确邮政设施征收中予以实物安置的方式”的建议。您提出的邮政营业场所被征收之后的补偿方式问题,2011年公布的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七条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据此,有关行政法规依据是明确的,被征收网点的邮政企业可以依法选择补偿方式。
(五)关于“规划先行,集约化布局”的建议。国家邮政局在《邮政普遍服务“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邮件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在《邮政普遍服务“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推动邮政设施与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旅游区、住宅区或旧城改造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在《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详细的发展任务;在《“十四五”邮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邮政寄递工程”,推动中国邮政集团建设和改造10处邮件处理中心。相应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十四五”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库,将这10处邮件处理中心建设纳入项目库,督导中国邮政集团对其加强项目组织、建设、实施。同时,中国邮政集团在《中国邮政“十三五”发展规划》、《邮政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中也提出了邮件分拨中心规划建设等任务工程。
(六)关于“邮政监管部门和邮政企业要研究和出台建设标准,保证生产场所的正常使用”的建议。国家邮政局在2017年制定发布YZ/T 0161-2017《快件处理场所设计指南》推荐性邮政行业标准。标准规定了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原则、选址要求、作业和辅助作业场地设计要求、生产管理和公共设施场地设计要求等内容,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提供了技术依据。国家邮政局正在组织研制《邮件快件处理场所项目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将对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涉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邮件快件安全及绿色环保等建设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目前该标准已完成草案稿的编写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已开展相关工作。一是2018年修订并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提出在居住街坊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可接受邮件和快件的设施或场所。二是2020年8月会同国家邮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同时附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居住社区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递箱等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衷心感谢您对邮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010-88323084。
国家邮政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