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3-00073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分        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国邮函〔2023〕7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715号(工交邮电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旭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适时增加项目的提案”(第02715号)收悉。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认为该提案具有建设性,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家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业务的发展。“十三五”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16.5亿元,支持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完善了邮政普遍服务网络。同时,“快递进村”深入推进,目前已实现95%的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2023年全国两会后,国家邮政局在海南、江苏、重庆、河南、西藏等地调研了快递公共属性有关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等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因地制宜给予支持,一些地方还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合作进村,引导邮件快件同仓共配,农村快递末端服务的公共属性日益凸显、深入人心。

二、对提案有关建议的答复

1.支持强化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

依照邮政法的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国家邮政局正在研究修改邮政法有关内容,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在起草环节只会巩固不会削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为统领,构建了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教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动态调整这一标准有积极意义。

2.支持强化农村快递末端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

国务院政策文件肯定了农村快递末端服务的公共属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提出,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强调,各地区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国家邮政局正在推动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制度设计注重规范和保障农村快递末端服务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国函〔20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可适时提出标准调整方案。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同频共振,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积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依照立法程序,邮政法的修改草案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上网公示,届时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将依法公布,邮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全国政协委员的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并推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明确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有关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国家邮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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