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93号建议的答复
李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怀化建设区域性寄递分拨中心的建议》(第1593号)收悉。我局会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您通过专项调研形成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邮政快递业的重视和关心,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支持怀化邮政快递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邮政快递枢纽建设。国家邮政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篇,不断夯实行业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深度融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助力怀化获得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多个称号。2023年,全市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9291.46万件,同比增长12.98%,怀化冰糖橙项目连续2年获评全国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
二是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立健全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累计安排2.1亿元支持怀化市11个县(区、市)建成13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0个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和128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推动电商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贯通。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4年3月11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各地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做好市场化运营转化落地。
三是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2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支持包括湖南省怀化市在内的各地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2022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490.65万元,支持怀化市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乡镇商贸中心、农产品商业化设施等,推动怀化市不断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四是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寄递行业发展。寄递分拨中心相关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实际税负最低仅为5%。寄递分拨中心相关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器皿,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物流企业自由(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代表建议答复
您提出的“支持怀化加快建设快递物流跨区域分拨中心”建议,我局会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给予大力支持,拟从以下3个方面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八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布局建设,支持怀化建设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引导企业建设区域性寄递分拨中心,突出区域统筹、网络覆盖,强化枢纽面向全国的分拨、转运、仓储、多式联运等功能。
二是商务部将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指导各地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寄递行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邮政快递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 010-88323059
国家邮政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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