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17819048/2024-00087
  • 发布机构:
  • 普遍服务司
  • 分        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国邮函〔2024〕7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25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57号建议的答复

郭红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邮政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提升的建议”(第7457号)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国家邮政局、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邮政集团始终高度重视邮政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推动将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纳入中央一号文件等国家政策体系。会同中央财办、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在中西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联合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2024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明确2024年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等重点任务。会同商务部等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引领地方政府加强支持,推动寄递融入农村发展大局。召开国家邮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印发《2024年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等,统筹部署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快递进村、定点帮扶等工作。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围绕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网络、畅通农村寄递物流渠道等方面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二)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国家邮政局修订《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制定出台《县乡村寄递网络建设指南》行业标准,发布《邮件快件农村客运车辆搭载作业要求》行业标准,并及时进行培训,更好服务农特产品出村进城。

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更多车型选择。制定发布《乡镇运输服务站运营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引导各地盘活既有设施资源,加快相关资源整合,增强乡镇运输服务站可持续运营能力。

(三)提升农村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支持邮政集团发挥基础网络优势,加强县乡村三级寄递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底,邮政集团累计建成县乡邮件处理中心分别为1061个、6010个、建成村邮站19万个,农村邮路汽车化率达56%。二是延伸投递深度,提高投递频次。建制村每周投递3次及以上的基本实现全覆盖,每周投递5次以上的占比近5成;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指导相关省局加大部署安排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邮政集团和相关省公司加大投入,调整邮路组织,全国3356个边境自然村实现通邮。三是务实推动邮快合作,截至2024年5月底,邮快合作建制村覆盖率达74.22%,代投快件超3.7亿件,同比增长约42.95%。

(四)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邮政集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6月2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邮政集团联合组织召开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场站资源共享,构建便民利民的基础设施网;加强运力资源共用,构建高效便捷的运输服务网;加强信息资源互通,构建供需精准对接的信息联通网;加强上下游产业拓展,提升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加强政策协同,完善长效稳定保障体系。推动邮政集团深入推进与交通运输企业合作,进驻县级客运中心622处、乡镇交通场站4966个、村级站点2.4万个,累计开通交邮联运邮路4115条。

二、建议答复

(一)关于“政府统一规划,将县(乡)级邮政共配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等设备设施列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的建议。国家邮政局支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统筹谋划推进。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地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等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同年,国家邮政局、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开展村邮站转型提升行动,推动将村邮站纳入乡村公共基础设施。2023年,《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提出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县级政府可以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多元投入,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在交通便利、有利各流通主体融合发展的位置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支持各级政府将“快递进村”纳入地方城乡发展规划,将村邮站建设纳入地方财政事权,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2021年印发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为城镇和乡村社区生活圈的服务要素、布局指引、实施要求等提供技术指导,将“邮件快递服务”列入村/组层级的社区生活圈配置建议,2023年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专门设立了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村邮站可以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中统一安排。

邮政集团表示,持续加强三级物流体系、县(乡)级邮政共配中心、村级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优化网络布局,拓展服务功能。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交流,指导各地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推动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统筹安排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同时,指导各地邮政系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努力将县(乡)级邮政共配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等设备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议程、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关于“政府主导建立政企联合机制,整合多家企业构建‘一品一策’、‘一业一策’、‘一类一策’的服务体系,形成销售、寄递、金融服务乡村特色产业的规模化成效,推动邮政深度参与服务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建议。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邮政快递业服务现代农业工作,2023年推动形成一批邮政快递业服务现代农业品牌项目,以市(地、州)为单元进行打造。邮政快递企业服务市级品牌项目快递业务量达38.78亿件,其中邮政企业服务农产品业务量达7.08亿件,占比18.26%。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开展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经入库申报、逐级推荐、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同意306个申报项目为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创建项目,其中邮政集团项下创建项目67项。

农业农村部表示,聚焦农民合作社共性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广泛组织动员企业等社会力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便利服务,增强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邮政集团签署《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开展惠农合作,发挥邮储金融,邮递物流、邮乐电商平台等优势,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惠信贷、专属保险、惠农邮递、电商促销等特色金融服务。引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邮政系统密切协作,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调研,组织召开工作现场会议,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专业化服务。

交通运输部表示,会同国家邮政局、邮政集团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商贸供销、农业等农村物流资源高效整合,促进农村地区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标准规范统一、经营融合创新。开展了4批150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涵盖客货同网、交邮融合、电商物流等多种模式,推动构建模式创新、运营高效、安全绿色的农村物流服务新体系。

邮政集团表示,制定《2024年中国邮政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以“一品一策”“一业一策”“一类一策”为主线加强乡村产业集群市场开发,强化乡村重点产业协同开发。聚焦邮政内部资源,以助力农产品出村进城为核心,做好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寄递、农村金融协同联动,以产业为核心推动服务乡村振兴取得规模化成效。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结合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继续扎实开展农村电商与邮政、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指导,积极推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取得成效,更好服务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关于“由政府规划主导,推动邮政‘网点+站点’叠加更多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城乡政务服务均等化”的建议。国家邮政局持续加强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邮政公司持续开展政邮、法邮、税邮、警邮、医邮等政务便民服务,政务大厅实现区县全对接,叠加警邮、税邮、医保服务的营业场所分别达到1.1万个、1.5万个和0.5万个。

邮政集团表示,强化“网点+站点”协同体系建设,利用网点渠道共开展6大类51项便民政务业务,全面提升叠加业务的网点覆盖率和业务量,增强政务便民服务能力,打通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持续支持引导邮政公司在巩固深化拓展上下功夫,在强化协作联动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推动各项便民服务下沉,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衷心感谢您对邮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010-88323470。

国家邮政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