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同意仿印《熊猫》等邮票图案制作贵金属制品的批复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国家邮政局对你公司经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初审的有关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原色原大(31毫米×38.5毫米)仿印T.106《熊猫》第1图和第3图、原色原大(38.5毫米×31毫米)仿印T.106《熊猫》第2图和第4图、原色原大(30毫米×40毫米)仿印编57-58和编61-62、原色原大(40毫米×30毫米)仿印编59-60邮票图案制作4克/枚纯银制品,原色原大(74毫米×80毫米)仿印T.106《熊猫》小型张制作2克/枚纯银制品,制作数量为50000套(11枚/套,T.106《熊猫》第1图-第4图各1枚,小型张1枚,编57-62各1枚)。承制单位:上海新世纪纪念币制造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原色缩小(31毫米×31毫米)仿印2018-1《戊戌年》(全套2枚)邮票图案制作PVC制品,制作数量为1700套(2枚/套)。承制单位:江苏鸿兴达邮政商贸资讯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原色缩小(31毫米×31毫米)仿印2019-1《己亥年》(全套2枚)邮票图案制作PVC制品,制作数量为4000套(2枚/套)。承制单位:江苏鸿兴达邮政商贸资讯有限公司。
二、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须标明下列各项:
(一)仿印单位名称、地址;
(二)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
(三)制作数量;
(四)制作单位;
(五)印制单位;
(六)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三、仿印T.106《熊猫》(全套4枚)及小型张、编57-62(全套6枚)、2018-1《戊戌年》(全套2枚)、2019-1《己亥年》(全套2枚)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由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监制。你公司须持批准文件与承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单位——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弓箭坊40号)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在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发行前向国家邮政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送缴样品存档。不得转让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四、此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3月20日。如在批文有效期内未进行仿印,必须报国家邮政局备案,并将批准文件退回。
国家邮政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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