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同意仿印《辛丑年》等邮票图案 制作贵金属制品的批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国家邮政局对你公司经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初审的有关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原色缩小(25毫米×25毫米)仿印2021-1《辛丑年》(全套2枚)邮票图案制作60克/套纯银制品,制作数量为3000套(2枚/套)。承制单位: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原色原大(26毫米×31毫米)仿印T.102《乙丑年》(全套1枚)、1997-1《丁丑年》(全套2枚),原色原大(36毫米×36毫米)仿印2009-1《己丑年》(全套1枚)、2021-1《辛丑年》(全套2枚)邮票图案制作2克/套纯金制品,制作数量为4500套(6枚/套)。承制单位:北京优贯创意文化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单色原大(36毫米×36毫米)仿印2021-1《辛丑年》(全套2枚)邮票图案制作30克/套纯金制品,制作数量为15000套(2枚/套)。承制单位:上海彩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单色原大(36毫米×36毫米)仿印2021-1《辛丑年》(全套2枚)邮票图案制作60克/套纯金制品,制作数量为1200套(2枚/套)。承制单位: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彩色原大(26毫米×31毫米)仿印T.46《庚申年》(全套1枚)、T.58《辛酉年》(全套1枚)、T.70《壬戌年》(全套1枚)、T.80《癸亥年》(全套1枚)、T.90《甲子年》(全套1枚)、T.102《乙丑年》(全套1枚)、T.107《丙寅年》(全套1枚)、T.112《丁卯年》(全套1枚)、T.124《戊辰年》(全套1枚)、T.133《己巳年》(全套1枚)、T.146《庚午年》(全套1枚)、T.159《辛未年》(全套1枚)邮票图案制作24克/套四方连纯银制品,制作数量为10000套(48枚/套)。承制单位:上海彩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同意你公司原色原大(58毫米×31毫米)仿印2004-26《清明上河图》(全套9枚)、原色原大(60毫米×30毫米)仿印2010-7《富春山居图》(全套6枚)、原色原大(60毫米×30毫米)仿印2017-3《千里江山图》(全套9枚)邮票图案制作108克/套纯银制品,制作数量为10000套(24枚/套)。承制单位:上海彩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须标明下列各项:
(一)仿印单位名称、地址;
(二)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
(三)制作数量;
(四)制作单位;
(五)印制单位;
(六)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三、仿印上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由河北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监制。你公司须持批准文件与承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单位——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范西路1号)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在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发行前向国家邮政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送缴样品存档。不得转让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四、此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如在批文有效期内未进行仿印,必须报国家邮政局备案,并将批准文件退回。
国家邮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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