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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17819048/2018-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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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市场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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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
  • 文  号:国邮函〔2018〕128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17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84号(工交邮电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国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3184号)收悉。经商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快递末端服务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递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快件末端投递压力凸显。国家邮政局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抓手,与相关部门积极搭建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和智能快件箱等新型投递方式,推动建立宅递、箱递、平台递互为补充的末端多元化投递服务体系,在推动末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政策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3年智能快件柜、智能包裹柜等智能快件箱投入市场以来,我局连续6年将推广智能快件箱作为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难题、补齐末端服务短板的重要方式,大力支持和引导丰巢、中邮速递易等企业在各地广泛布局。先后出台了《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和《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两项行业标准。出台《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引导行业经营主体在智能投递中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2017年底,全国已投入运营智能快件箱超20.6万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占比提升到7%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明确要求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我局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和智能快件箱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末端转型升级”作为《邮政业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首要任务,推进快递无障碍入校区、社区、商区。上半年,全国已运营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4.2万个、智能快件箱24万组,分别较去年末增长35%16%,综合化末端服务格局进一步形成。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拟对2-4公顷居住街坊封闭区的“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提出要求,满足未来智能快件箱配置需求。国家邮政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与相关部委加强协作,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全方位营造有利于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推动末端服务体系创新。倡导因地制宜、服务城市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住宅投递、智能快件箱投递和公共服务站投递等模式互为补充的末端投递服务新格局,创新解决城市快递服务在设施、通行、协同方面的问题。抓好各地成熟经验推广。及时总结和复制各地管理经验,不断健全快递末端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快递使用需要。

二、关于快递配送车辆通行问题

2017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400.6亿件,同比增长28%;日均服务人次2.2亿,相当于每天7个人中有1人使用快递服务。与此同时,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因其通达性好、成本低等特点,在快递末端配送环节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快递员每人天投递包裹在100个至200个,重量在150公斤左右,很多使用电动三轮车用于末端投递。但是,部分快递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常见多发。

国家邮政局作为快递行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快递末端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多措并举保障快递电动三轮车辆依法通行。一是优化政策环境。今年5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也要求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便利。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联合交通运输等4部门下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要求各地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通行管控政策,满足包括邮政快递在内的城市配送需求。上述政策对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开展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针对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产品安全等问题和管理对策开展专题调研,多次研究会商,推动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完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顶层设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作为首个规范快递三轮车辆配置、性能、安全、外观、装配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于20149月正式实施。

目前,北京市对快递电动三轮车实行“三统一”(统一外观、统一编码、统一购买保险)管理,成为首个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的城市。安徽黄山、蚌埠、陕西榆林等地要求驾驶员须持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有效解决了驾驶员知法守法的问题;安徽马鞍山、湖北荆州、陕西安康等地,要求快递企业统一为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驾驶员购买保险,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理赔难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与相关部委继续完善机制、加强合作,加强快递车辆通行秩序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培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素质,确保快递车辆的投递便利与交通安全达到平衡。同时,我们将坚持推动末端服务体系创新,倡导因地制宜、服务城市管理的总体思路,鼓励企业以公共化、集约化为方向,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末端服务,灵活配置运载工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快递服务需要。

三、关于协同监管机制建设

2014年,由中央综治办牵头推动,联合国家邮政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案件通报和联合督导制度。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会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许可协查,检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邮政业反恐、禁毒、打击侵权假冒、网络市场监管等工作,始终保持对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建立案件通报预警、涉邮矛盾纠纷联合处置等机制,加强常态化协作与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防范惩治各类寄递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深化信息技术合作,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坚持信息导侦,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实现寄递安全监管信息“总对总”共享,提升寄递安全管理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对涉邮违法犯罪精确打击能力。

感谢您对快递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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