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19-00180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快递管理处
  • 分        类:
  • 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
  • 文  号:国邮函[2019]5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05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162号建议的答复


刘文玲等7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使用管理的建议”(第616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快递业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关注到的,随着电子商务和网购需求的快速增长,快递业发展迅猛,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507.1亿件,同比增长26.6%,快递业务收入完成6038.4亿元,同比增长21.8%;日均服务人次2.6亿,相当于全国每天6个人中就有1人使用快递服务。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因其通达性高、成本低等特点,在快递末端配送环节被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快递员每人每天投递包裹在200个左右,重量在150公斤左右,很多企业使用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用于末端投递服务。但同时,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充电和停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旧存在,有待解决。

国家邮政局作为快递行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快递末端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多措并举保障快递末端服务车辆依法通行。一是优化政策环境。为推进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车辆通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11月,我局出台《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8〕100号),依法保障了末端快递服务车辆通行权利。截止至2019年5月,全国已有221个市(地)出台了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出台文件数量共计286份,全国政策覆盖率达65%。北京、河北、福建、上海、重庆、宁夏、甘肃等地实现车辆通行政策100%全覆盖。二是积极争取设置车辆淘汰过渡期。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快递企业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末端服务车辆,按照消除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力争在2年内(2020年底之前)完成不达标车辆清理工作,避免无序增长。对当地政府出台限制电动两轮、三轮车通行相关政策意见的,支持各地积极争取设置过渡期。三是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目前,大部分已出台车辆通行政策的城市均对当地快递末端服务车辆进行了规范化统一管理,通过对车辆实施“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保险”,破解末端投递车辆“安全”和“通行”两大难题。四是督导快递末端服务车辆规范通行。督促指导快递企业做好快递末端服务车辆依法依规、文明出行,协助开展非法拼改装车辆、逆向行驶、闯红灯、骑行斑马线、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推动建立快递协会行业自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路面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相协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模式和快递车辆违法情况通报机制。五是加快推进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快递企业生产作业需要,加大在快递物流园区和公共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力度。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厂家设计生产符合快递服务需要的专用车辆,支持充电桩企业和充电电池养护企业与本地快递企业深度合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快递车辆通行秩序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快递末端服务车辆在享受车辆通行便利政策的同时,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通行秩序。加快推动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点、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快递末端服务车辆安全充电、停放需求。通过不断完善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快递使用寄递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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