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41号建议的答复
柴闪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公文规范寄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对维护国家信息安全至关重要。邮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邮政局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工作部署,严明管理要求。北京、福建等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推动地方人大、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部分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印发专项文件,明确要求所属机关单位不得违规将国家机关公文交由快递企业寄递,从源头上预防国家机关公文违规寄递行为发生。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和《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将“是否存在违规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纳为重点抽查内容,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国家机关公文违规寄递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近年先后对顺丰、圆通、韵达等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涉及案件40余起。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方式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印发《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快递市场法人主体信用评定方案(试行)》,明确将违规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纳入快递市场法人主体信用评定负向评价指标范围。推动建立信用评定结果与执法检查挂钩机制,加大对信用异常企业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世界邮政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将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普法宣传重点。连续组织开展“诚信快递 你我同行”“3.15”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集中宣讲、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以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等法律知识,积极营造依法寄递、安全用邮的良好氛围。
虽然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诚如您所言,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机关公文寄递需求日益增长,个别地方违规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现象仍然存在。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一是快递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表面上看,快递企业发生违规收寄国家机关公文问题,是因为揽收人员未按要求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的。但本质上是部分快递企业安全收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不严格,维护邮政寄递专营权的意识淡薄,企业内部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安全收寄责任制压得不实。二是邮政企业主动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地方邮政企业服务网路布局不够优化,一线揽收能力与实际寄递需求还未较好匹配;个别地方邮政企业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用户体验效果欠佳;同时,部分地方邮政企业的信息化技术应用相对滞后,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服务能力的提升。三是部分寄件人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严格,工作责任悬而不落;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公文寄递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导致违规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监管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公文大多采取信件方式寄递,鉴于相关法律对信件保护的特殊要求,违规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不易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属于事后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因此,亟需健全完善执法检查阶段的事中监管措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机构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业务合作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并已在前期组织开展了有关工作,后续将结合工作进一步抓好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强化邮政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确保邮政通信安全。
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突出加强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加强对申诉、投诉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线索的核实处置,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信用监管措施运用,有序组织开展信用评定,根据信用评定结果科学确定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是指导邮政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指导邮政企业提升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与机关单位开展业务对接合作,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布局,优化服务作业流程,不断增强用户体验。引导和支持邮政企业,适应“互联网+政务”发展特点,有效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推动机关单位落实公文寄递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各种联合工作机制平台,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介绍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工作,解读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各级机关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完善公文寄递管理措施,从源头上管控好机关公文寄递行为。
四是持续开展公文寄递管理法规制度宣贯。通过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座谈交流、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向机关单位、快递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普及有关法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开展实地宣传,重点督促快递企业增强红线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依托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有效宣传国家机关公文正确寄递途径,引导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再次感谢您对邮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邮政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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