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21-00094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处
  • 分        类:
  • 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
  • 文  号:国邮函〔2021〕5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7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21号建议的答复

周忠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快递末端配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第6221号)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和行业应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等领域应用,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全面优化充电设施,提升充电运营服务品质,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等14部门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对提高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等作出系统性安排,该文件已由国办转发。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财政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奖励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以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大力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国家邮政局推动提升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行业的投放比例,引导寄递企业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分拨中心开展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截至目前,邮政快递业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89万台。

(三)协同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出行难”的问题国家邮政局加强与公安部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借鉴北京等地“五统一”模式,规范在用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落实差异化管理政策,对新能源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全力支持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目前,天津、哈尔滨、上海等9省(市)已允许快递等新能源微型货车在市区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二、建议采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建议第二条“制定优于汽油车的新能源汽车城市通行路权政策”中提出的“对新能源货运车辆给予停车优惠、过桥过路减免”,财政部表示,车辆通行费依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收费公路行驶车辆收取,专项用于收费公路还本付息,体现了使用者付费原则,涉及收费公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不宜单独对某种类型车辆给予减免。停车收费是占用公共停车位等稀缺资源的一种补偿性收费,为了避免公共资源被过度占用,也不宜减免。此外,按照现行规定,停车费和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您的其它建议我们将予以采纳,按照职责分工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低碳发展,加大邮政快递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研究快递末端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新能源货车为主体、小型末端车型为补充的现代化寄递服务车型体系。持续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切实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同时,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一线教育培训,引导快递员群体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配送。

感谢您对邮政快递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邮政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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