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索引号:717819048/2021-00089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安全监管处
  • 分        类:
  • 分类:监督管理
  • 发文字号:
  • 文  号:国邮函〔2021 〕66 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8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86号(工交邮电类4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晓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快递人员安全投递的提案》(第2486号)收悉。结合国家邮政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心关爱快递员群体表示敬意和感谢。近年来,邮政快递业快速发展,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数百万快递员冒疫奔忙,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和政务民生寄递服务,为全国抗疫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您所述,快递员穿行大街小巷为居家群众送去生活物资的同时,也面临着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末端车辆安全管理滞后等现实问题。国家邮政局对此高度重视,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部门共治、警企协作、信用惩戒、指导帮扶、宣传培训、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递员末端投递安全。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完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立法,如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出台《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推动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020年,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快递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行动,倡导快递员投递作业中佩戴安全头盔,提升交通安全防护水平。

近期,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劳动产品、升级作业装备、改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督促企业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停靠便利;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等,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您提案中关于对快递员加强交通安全培训、提升社会保险水平、优化从业环境的建议,与《意见》高度契合,我局予以采纳。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推动各地制定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快递员末端投递安全,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邮政快递业发展的关心关爱!


国家邮政局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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