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复函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委托下放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权限的函》(沪府函〔2021〕37号)收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落实国家邮政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宜加快建设上海邮政快递国际枢纽中心。现将协商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下放承接工作,为上海市邮政快递业发展创造优质环境。
三、国家邮政局将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下放许可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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