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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17819048/2019-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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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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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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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国邮函〔2019〕67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3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45号建议的答复

王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快递投递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第5545号)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匹“黑马”,也成为全球快递市场发展的重要引擎。快递业的蓬勃发展,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快递从业人员规模也迅速壮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广泛关注。

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组织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开展了乡镇网点违规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广泛进行摸底检查和集中整治。广东、黑龙江、贵州、河南、江西等24省邮政管理部门已经对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开出了40余份的罚单,整治活动初显成效。二是组织主要快递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杜绝末端违规收费与派费调整问题再部署再强调,要求各快递企杜绝末端网点违规收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缩减派费影响末端稳定,切实保护基层网点生存权益。三是引导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遵守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传导机制,灵活应对外部市场环境波动带来的各类不利影响。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结算调整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快递服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四是对快递企业间恶意申诉、超地域范围经营等恶意竞争行为依法处理,加强快递业信用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二、关于规范快递企业劳动用工

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快递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邮政局赴北京、浙江等地开展专项调研,召集主要快递企业座谈,赴滴滴、优速开展问卷调查,并对部分快递企业开展书面调研。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保缴纳不规范等突出违法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年来持续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已经快递业劳动用工情况纳入专项治理范围,部署各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家邮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联系服务“快递小哥”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共青团中央成立邮政行业团指委,构建“1+3+N”合作框架,联合开展“快递业从业青年权益维护服务月”活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快递末端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连续三年将快递从业人员职业保障工作纳入“邮政业更贴近民生七件实事”,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和从业青年联系服务工作,改善工作环境;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情况开展检查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快递业用工指导,推动快递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在快递业发达地区探索推进快递业集体协商增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和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和指导包括快递业在内的新业态劳动用工;加快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督促加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为快递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进一步研究适应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政策,启动新业态从业人员职工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维权意识;继续加大对相关领域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国家邮政局将继续加强快递员权益保护,推进快递员关爱工程,遏制企业内部“以罚代管”行为,引导企业强化人文关怀,让一线快递员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问题严重的快递企业,将实施联合惩戒管理。

三、关于快递企业加强员工的定期培训

国家邮政局制定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行业职业教育体系、注重加强职业培训等10项重点任务。加强行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快递企业做好快递末端服务车辆依法依规、文明出行,协助开展非法拼改装车辆、逆向行驶、闯红灯、骑行斑马线、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大力实施行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认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切实加强职业操守、专业能力、服务规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感谢您对快递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邮政局人事司,010-883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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