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关于开展邮政行业人才发展研究课题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
为加强邮政行业人才发展研究,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邮政行业人才发展研究课题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邮政行业人才发展研究课题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时期邮政行业人才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题目自拟,选题方向重点安排以下内容:
1.加强邮政快递学科建设,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助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2.发挥“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优势,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服务快递“出海”工程,加强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
4.落实“职教20条”,促进邮政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5.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完善行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壮大行业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申报有关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为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基地根据自身研究优势,自愿申报,自筹经费。
2.课题组负责人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需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需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课题的研究周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4.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基地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后报送。
5.国家邮政局人事司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并发布立项通知。
三、课题验收与成果应用
1.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申报内容,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应保持课题负责人及研究队伍相对稳定。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报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同意,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2.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提交结题申请,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将集中组织评审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验收意见,颁发结题证书;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限期调整后,由课题负责人重新提出结题申请。
3.对于验收通过的课题成果,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可协调行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介应用。对于验收评价较好的课题成果,同等条件下,国家邮政局人事司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比;对其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相关人才评选。
4.课题研究产生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成果知识产权归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组成员所有,国家邮政局可无偿使用。课题主要内容对外公开发表时,须标注“立项课题:国家邮政局人事司XX年度邮政行业人才发展研究课题(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四、有关事项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申报单位精心组建课题组,填报《邮政行业人才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电子版和首页加盖公章的申报书,请发送至邮箱:rssktsb@126.com。
2.联系方式: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010-88323129。
委托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材料:010-69943778;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挂甲屯5号职鉴中心。
附件:邮政行业人才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2021年5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