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分        类: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国家邮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邮政局编制了本级行政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电话:010-8832301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邮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局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邮政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确保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扎实推进落实了《条例》规定和年度工作要点

(一)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计12333条,其中通过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文件181件,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4

围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发布行业政策及行业运行情况,持续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多渠道持续宣贯《“十四五”邮政业发展规划》,在门户网站开通专题进行深入宣传解读;主动公开上一年度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发布月邮政行业运行情况、季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解读,2022年共发布统计信息和解读材料16期;及时公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集邮市场名录等服务信息,指导各地做好行政执法信息结果公开,全年公开行政执法案件6040件;及时公开《2021年度邮政普遍服务监管报告》,定期公开由国家邮政局办理的邮票印制发行、经营通信业务相关行政审批结果;对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在公开专栏集中统一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邮政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网上访谈互动,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已组稿、编发稿件112篇、互动访谈4个。

(二)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理念

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115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 114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59件,占51.75%;不予公开5件,占4.3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 45件,占39.47%;不予处理4件,占3.50%;其他处理1件,占0.88%。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4起,其中3起结果维持,1起驳回;行政诉讼2起,1起驳回,1起撤诉。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时依法依规严谨规范,践行“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初心,提供信息、告知相关申请事项,并根据申请人需求对信息进行汇总和解读,帮助申请人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三)着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服务功能

2022年国家邮政局统一组织对全国邮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集约化升级改造,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线运行,提升主动公开时效性,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压减办理时长,进一步便利网民申请和查询处理情况。

(四)夯实政府信息管理基础,持续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重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督促各司室将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14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4

1

0

0

0

0

1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0

1

0

0

0

0

5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0

0

0

0

0

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13

1

0

0

0

0

1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1

0

4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加强重大决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创新多种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提升政策精准度有效性。二是将进一步提升获取依申请公开结果的便利性和及时性,提升申请人的用户体验。

2023年,国家邮政局将继续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行业问题,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附件:

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