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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邮政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上海市邮政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 在国家邮政局和上海市政府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2023年邮政管理工作要点,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治邮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7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118条,解读材料信息发布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量6次,处理局长信箱、公众留言203件,其中有效件168件。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0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9件;政协提案9件,其中主办件6件,会办件3件;主办件共7件,主办件全部公开共7件,我局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打造查看、了解、咨询邮政行业相关信息的便捷平台,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项,已全部如期答复完毕。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处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1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2

0

0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加强。
   2、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内容质量有待改进。
 (二)改进情况。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增强政策解读主动性,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媒体评论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和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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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