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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1月28日

金华市邮政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金华市邮政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在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和政府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金华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为主要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邮管公开透明、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丰富信息发布内容,按照非涉密信息应“第一时间上网”的要求,切实增强发布时效。一年来,我局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主动性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继续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重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局网站更新为契机,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对政府信息的发布协调等制度进行修订、汇编,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透明,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三是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万无一失。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甄别、梳理、审查操作细则,相关人员要签订好责任书,确保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绝不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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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