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邮政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邮政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邮政管理局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616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1166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丽水市邮政管理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创新公开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形成的所有政务信息均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
(一)全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在制度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经统计,2021年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约449条,其中包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本单位网站公开354条。
(二)多举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在做好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官网、微信工作群、短信等平台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规范化推进信息依申请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不涉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借助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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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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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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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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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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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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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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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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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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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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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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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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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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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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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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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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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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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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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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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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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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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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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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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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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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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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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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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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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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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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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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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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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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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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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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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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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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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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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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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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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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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条例》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参与度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简单,公开的信息大多数以纯文本形式;三是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展;四是部分文件公开不够及时,信息来源审核需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深化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在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流程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并获取公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无收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