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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3月26日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215号;邮编:300050;联系电话:022-23300003;传真:022-23397848)。

一、概述

2018年,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国家邮政局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深化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认真做好局门户网站日常内容更新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公开专栏有关内容。按照国家局办公室统一部署,及时清理、调整网站相关信息。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每季度网站普查结果,我局均为合格。全年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60余篇,发布新闻图片48张。印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敏感信息不上网。转发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公文制发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

(二)密切与地方媒体沟通协调

组织地方主流新闻媒体深入寄递业务旺季一线采访报道,播发新闻30余条(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参加《公仆走进直播间》等节目,积极接受媒体采访,就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快递绿色包装、跨境电商发展、《快递暂行条例》实施、国际快递许可下放、快递不上楼等问题进行解答和介绍。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双十一”旺季、雨雪恶劣天气及重大活动期间寄递服务发布5条消费提示,要求相关企业做好防范应对,提醒群众合理使用寄递服务,对寄递服务延迟予以理解。转发国家邮政局消费提示一条,通报处置快捷快递暂停全国网络服务有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78条。按照主题分类,工作信息栏目43条,占比55.0%;行业政策、统计数据及分析、党建工作及行业文明栏目各9条,分别占比11.5%。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建议提案方面,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9件,其中主办件和单独办件8件,全部按期答复。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6件。二是普遍服务两项审批方面,公开同意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1件。三是规范性文件方面,全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并全部公开,分别是《天津市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工作方案》《天津市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及修订后的《群众举报寄递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与奖励办法》。四是行政执法情况方面,公开邮政行政执法信息202条。五是企业经营许可证注销方面,公示拟注销相关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6次、共49家。六是申诉处理方面,全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总量为2.56万件,其中有效申诉1593件,占申诉总量的6.2%。邮政业申诉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5.9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9件,按期答复7件,转下一年度办理2件。依申请公开主要涉及邮政服务、快递满意度、无障碍设施、法律顾问等方面内容。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落实“五公开”要求、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使用培训,依法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持续做好网站内容更新和管理,定期举办媒体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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