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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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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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和云南省局召开《邮政法》宣贯大会
2009-07-03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邮政管理局共同召开《邮政法》宣贯大会,省发改委等7个政府部门的领导,省快递协会、省邮政公司领导和在昆中层管理人员、在昆快递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等单位和新闻媒体的100多人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向明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兼法制办副主任刘晓光、云南省局局长李云山分别作了讲话。
 
  向明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邮政法》修订出台的重大意义,对宣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做好邮政地方立法工作,支持《云南省邮政条例》的修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服务、规范秩序、促进发展上的作用。
 
  刘晓光在讲话中指出,各政府有关部门首先要学深、学透新《邮政法》的各个条款,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新《邮政法》宣贯合力;其次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学习培训工作,二是抓紧研究和制定配套法规或规章,三是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工商局、昆明海关、邮政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要共同抓好执法工作。
 
  李云山在讲话中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邮政业的支持,对云南省宣贯《邮政法》的几项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着重就如何落实《邮政法》有关普遍服务的条款、修订《云南省邮政条例》、通信和信息安全、行业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报告等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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