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对全区内26家快递企业所采用的格式条款进行了清理,针对存在的不符合新《邮政法》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问题,积极引导企业作好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的规范调整工作。
整理出的问题主要包括:未规定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进行收寄验视的内容、未承诺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查询服务的有效期限过短、赔偿规定不明确,以及不向用户提供中文快递格式合同等。
2008年8月,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快递服务格式合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随着新《邮政法》学习贯彻活动的不断深入,部分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正在加大宣传,强化指导,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对快递服务格式合同进行规范。国家局希望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借鉴新疆局的经验,监督快递企业进一步规范格式合同,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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