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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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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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局与省邮政公司联手推进新《邮政法》学习宣贯工作
2009-09-10
  进入8月末以来,辽宁省邮政管理局与省邮政公司就全省邮政企业深入学习宣贯新《邮政法》工作做出部署,本着“送法上门,普法到人”的要求,在全省共同开展五项工作。
 
  (1)8月20日由省邮政公司组织召开全省县以上企业干部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全省员工学习领会新《邮政法》精神实质,会上省局孙康局长就新《邮政法》的重点内容做了专题辅导讲座,省邮政公司领导要求全省邮政企业干部职工,对新《邮政法》必须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2)8月30日省邮政公司将10,000册新《邮政法》(单行本)和省局印制的2,000份新《邮政法》(宣传公告),下发给全省各级邮政企业。要求将单行本发放到企业员工人手一册,将宣传公告在各营业局、所和相关生产现场予以张贴。
 
  (3)从8月25日起至9月15日止,由省局依据新《邮政法》的重点内容设计知识问答卷,由省邮政工会组织全省邮政企业员工开展一次新《邮政法》知识问答活动。答题由省公司汇总,在9月20日前由辽宁省局负责完成判卷评定工作,由省邮政公司颁发此项活动的组织奖。
 
  (4)9月2日起,由辽宁省局组成3个专项检查小组,分三个区域开展国庆邮路安全保障检查工作,重点了解指导基层企业、员工学习落实新《邮政法》的情况。每个检查小组都带上《邮政法》小册子和宣传公告。9月16日检查结束后,该局向省邮政公司通报检查情况。
 
  (5)在10月1日新《邮政法》正式施行前,该局与省邮政公司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总结企业学习宣贯新《邮政法》的经验,大力宣传一批好典型、好做法,推动新《邮政法》学习宣贯工作落实到位,为新《邮政法》的施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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