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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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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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局深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贯修订后的《邮政法》
2009-09-16
  9月11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前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解读修订后《邮政法》。市一中院民二厅、民三厅、行政厅、研究室及园区庭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会上,该局从邮政业历史沿袭、法律定位、《邮政法》的修订背景以及制度创新、修订后《邮政法》在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确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损失赔偿制度的创新以及邮政企业专营范围的界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一中院的负责同志表示通过此次宣贯活动,有效地加深了法官与干警们对于新《邮政法》的认识,为今后的审判提供了参考,同时也希望能够加强联系,在出现涉及邮政业的有关纠纷时,及时沟通,加强互动,有效地缓解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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