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夏区邮政管理局与宁夏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积极协商,自治区人大同意将《宁夏邮政条例》的修订工作列为2010年宁夏立法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实施后,该局积极与自治区人大、政府沟通,局长戚兰州亲自带队,多次向人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于5月份将《宁夏邮政条例》列为调研论证课题。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该局在以多种形式开展好《邮政法》宣贯工作的同时,与相关单位积极协商,对宁夏境内与邮政相关的各项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总结,在充分听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消费者的意见后,根据《邮政法》立法原则和新的具体规定,对《宁夏邮政条例》进行修订。
目前,该局在认真准备《邮政法》贯彻实施的同时,正着手组织地方条例修订工作的相关工作,努力为宁夏邮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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