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邮政法,从六个方面完善邮政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二是规定邮件处理场所、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快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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