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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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4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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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我国从六个方面完善邮政安全监管
2009-04-27

  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邮政法,从六个方面完善邮政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二是规定邮件处理场所、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快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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